第一条 总则
本公司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,并维护退休职员权益,特订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规则适用于一般职员,但订有一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者除外。
第三条 种类
1.正常退休—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:
(1)服务5年以上,年龄满55岁。
(2)服务满25年以上。
2.早期退休——服务20年以上,年龄满50岁。
3.延期退休——合正常退休条件后,经总经理室认为必要时予以核定,可逐年延长服务期间,至年龄满60岁为止。
4.命令退休—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:
(1)年龄满60岁。
(2)正延期退休中,因心神丧失或因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。
第四条 退休金的给付
1.退休金的种类:行为
(1)一次退休金。
(2)一次退休金及年金。
服务15年以上者,由退休职员就上列二种任择一种,但确定后中途不得变更。